我要線上申請

住保價金代管(履約保證)

僅限受理總工程款新台幣50萬元以下者,
杜絕不肖業者、裝潢蟑螂,利用媒體廣告噱頭,行裝修詐騙之手法!
申請人需已閱讀知悉本"申請須知"內容,並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
申請須知

為彌補銀行不受理小額承攬信託,而造成糾紛頻傳,本會執行『住保價金代管』(履約保證) 僅限受理總工程款新台幣50萬元以內者。

一、本會『住保價金代管』服務受理;屋主(甲方)將室內設計裝修或裝潢工程,委託(乙方)承攬,建議甲、乙雙方合意採用本會(住宅消保會)所提供下載『合約書』以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另專案受理與住宅裝修等相關之住保價金代管服務。 申請本『住保價金代管』前,申請人需已閱讀知悉本〝申請須知〞內容,並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
申請『住保價金代管』前,甲、乙雙方需共同確認除本案合約書及相關附件與備忘錄外,任何於申請『住保價金代管』後之口頭約定均不生效,且甲、乙雙方均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本申請始生效力。
甲、乙雙方為保障本案裝修合約履約之價金交易安全,約定裝修工程價金悉數存入本會『住保價金代管』之專用帳戶(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保護協會)以保障雙方權益。
本案若產生糾紛,涉及事件瞭解、事證判明、法律依據、雙方權益之利害關係、及調處等事項,均有賴專業輔助審慎為之,請申訴人耐心等候,並請申請人尊重本會處理流程,切勿任意干擾、指揮本會處理方式。

二、住保價金代管之管理費
甲、乙雙方申請『住保價金代管』需支付代管行政費用為:總工程款之百分之一,以新台幣100元起計算。
支付費用方式可由本案當事人甲、乙雙方合意為共同均攤或由合約其中一方或媒合平台先行支付該筆費用。
本會收到申請書後將與申請人聯繫通知繳費說明。並通知申請人專戶帳號。本會於收到代管行政費用後,始開啟『住保價金代管』服務。若申請人中途終止服務則不得要求退款。『住保價金代管』服務衍生之利息,雙方合意由本會用於行政支出。

三、驗收請款
驗收:施工修繕期間若遇加減項工程,致與原『住保價金代管』金額不符,雙方需以(備忘錄)簽認加減款項,並提供予本會做為指示銀行撥款總額加減之依據。若結案前本會未接獲雙方提供之加減款項通知,則依據本申請書之規定辦理撥款。於撥款後本申請案視同結案,甲、乙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請款方式: 甲、乙雙方依據現況完工或修繕完成驗收無誤後,於合約書內同意驗收簽認完成,以正本郵寄或拍照用通訊APP傳送予本會做為請款依據。(本案相關稅捐之扣繳,均由甲、乙、雙方自行協調處理,非由本會負擔)。
本申請案之工程若甲、乙雙方產生紛爭,雙方仍無共識,須通報本會申請調處或現況會勘或鑑識鑑定,以協助雙方有效解決糾紛爭議,以上項目須另計行政費用。

住保價金代管流程

住保價金代管申請書

申請人需已閱讀知悉本"申請須知"內容,並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

標記 * 為必填欄位. (若尚未確定欄位資料請填寫"後補",本會將協助查詢,待資料齊全後正式受理。)

申請人

屋 主(甲方)

承攬業者(乙方)

工程說明

【說明】

收到申請書後將與申請人聯繫通知費用說明。
受理申請後請備齊以下資料,以mail或掛號郵寄至住保消保會提供審核用。
A、雙方雙證件 影印本(註明:住保消保會住保價金代管用)。
B、雙方存摺 影印本。
C、承攬報價單 影印本 。
※ 以上資料需加註"限申請住保價金代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