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友善業者

案號 AA1040113033 日期 101-04-24
申訴對象 林○新(號稱:新銳水電有限公司 未合法登 代表人 林○新
地址 桃園市
申訴內容:

林○新(水電)於簽好水電工程合約後收了60%的工程款項後,只進場15天就不再接電話,且要求屋主須再支付後續工程款項,嚴重施工不當、品質不良、偷工減料、態度惡劣、請款不合理、惡意不處理。拖延2個月屋主向本會申訴,希望由本會協助推薦真正專業的正派經營業者來幫忙接手後續嚴重品質不良之瑕疵工程。


處理過程:

100-04-18 案件登入。

100-04-20通知林○新(水電)再次進廠施作,連續8次惡意不處理。

100-05-15 由本會協助屋主找其他廠商幫忙後續繕後工程。

100-05-20 接手業者發現林○新(水電)只有假裝預留管路而完全沒有配管配線導致先前的泥作及木作須局部拆除,才能重新配管配線。

100-05-29 經本會通知數次,惡劣不處理之不肖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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