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臺灣首創「住保履約」是臺灣唯一真實的履約保證(銀行信託保障價金安全、『住保會』擔保物件品質),消費者(定作人)不用再擔心錢被住宅裝修蟑螂詐騙,(承攬人)不用再擔心呆帳,共好的真誠商機。
杜絕不肖平台業者,以廣告噱頭〝假信託、假保證〞撈案件真詐騙。
一、『住保履約』(住保會)本會遵守創會宗旨嚴格規範唯一〝非利害關係人、利益迴避、從業禁止〞之公正第三方,杜絕「球員兼裁判」社會亂象,藉由『住保履約』為有效預防糾紛,受理屋主(定作人、甲方)與業者(承攬人 、乙方)將住宅之建案、自地自建、買賣、設計、裝潢或裝修工程、或相關專案等之安全交易,以確保雙方約定之價金安全、施工品質、預防糾紛,若雙方因交易過程產生糾紛,本會即介入協助調處以保障雙方權利,以上為完整的『住保履約』機制。
甲、乙雙方為保障本案合約履約之價金交易安全,及約定價金悉數存入本會委託之(信託銀行)辦理信託管理專戶或履約代管以保障雙方權益。 本案若產生糾紛,涉及事件瞭解、事證判明、法律依據、雙方權益之利害關係、及調處等事項,均有賴專業輔助審慎為之,請申訴人耐心等候,並尊重本會處理流程,切勿任意干擾、指揮本會處理方式。甲、乙雙方必須使用本會(住保會)所提供下載『契約書』以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及執行『住保履約』。申請本會『住保履約』前,甲、乙雙方需已閱讀知悉本〝申請須知〞內容,並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 並需共同確認除本案契約書及相關附件與備忘錄外,任何於申請『住保履約』 事後以口頭約定部份均不生效,且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本申請始生效力。
二、裝修承攬案件甲、乙雙方申請『住保履約』需支付信託管理費用為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一(1%)計算,以新台幣500元整起計算。支付費用方式可由本案當事人,甲、乙雙方合意為共同均攤或由合約其中一方,或媒合平台等方式支付履約服務費用。本會收到申請書後將與申請人聯繫通知繳費說明。並發文通知申請人信託專戶或履約代管帳號。本會於收到服務費後,即開啟『住保履約』服務。若申請人於中途終止服務則不得要求退還服務費。若『住保履約』服務衍生滋息,則雙方同意由本會用於預防糾紛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或座談會等教育宣導,進而改善社會公共問題。
三、裝修承攬案件驗收請款:施工修繕期間若遇加減項工程,致與原『住保履約』金額不符,雙方需以(備忘錄)簽認加減款項,並提供予本會做為指示信託銀行撥款總額追加減之依據。若結案前本會未接獲雙方提供之追加減款項通知,經催告三次後若無回覆則依據申請書之內容約定辦理撥款。於該工程款撥款完畢後則本申請案視同結案,甲、乙雙方不得提出異議。請款方式:『住保履約』非現場監工進度管理,惟請雙方依據承攬契約之各階段過程所列項目內容,逐項核對是否施作完成無誤,再確認勾選並簽名驗收,將驗收表拍照傳至LINE群組通知本會作為依據。(本案相關稅捐之扣繳,均由甲、乙雙方自行協調處理,非由本會及信託銀行負擔)。倘若雙方於各階段過程中遇有狀況時請即時回報,本會將以予協助。
四、倘若後續雙方仍無共識衍生紛爭,本會將介入進行調處,或現況會勘、鑑識鑑定(以上項目須另計行政費用) ,以妥善協助雙方有效圓滿解決糾紛爭議。若拒絕調處者則依據契約「糾紛爭議處理」方式辦理。若經調處三次均無共識,則同意由「住保會」分析適當金額,作為終止契約之建議,倘若調處未果,雙方合意以工程標的物所在地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倘若任一方連續三次均未出席調處,或已逾主張請求期限則視為同意由「住保會」分析金額,作為雙方終止契約之共識依據,雙方均同意拋棄相關民事刑事請求權,不得對外再為任何之主張、異議或訴訟行為,並由「住保會」將信託專戶之代管價金返還委託人。
五、(1)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住保會」依據受理之交易當事人(包含消費者即定作人;及業者即承攬人)「承攬契約書」及『住保履約』申請書,受交易當事人之委託,向銀行設置信託專戶,交易當事人為信託實質受益人。信託專戶係由住保會所設置,交付信託銀行管理或代管,本信託專戶為自益信託專戶,委託人及受益人均為「 住保會」,信託銀行將依「住保會」指示代為辦理該專戶內款項之撥付,惟最終之經濟利益仍將歸屬於交易當事人。 (2)信託銀行並非保證機構,而係與「住保會」簽訂信託契約,依約以信託專戶保管本案交易價款等,並依「住保會」指示撥予「住保會」受理之交易當事人,對於「住保會」及「住保會」受理之交易當事人間之約定或紛爭,並無認定之責。